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
慈利县地处张家界东部、武陵山脉东部边沿、澧水中游。 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素有“金慈银澧”之称。慈利县下辖2个 街道、14个镇、10个乡,总面积3492平方公里。
慈利县自然水系发达,呈现“三山夹两水”的水系格局,除澧水干流外,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6条,其中一级支流27条,二级支流36条,三级支流27条,四 级支流6条,分属澧水和沅水两大水系。境内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 的河流有8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有112条。
截至2024年底,慈利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已形成较为 完善的综合体系。防洪工程方面,建成大中型水库8座,已 建堤防总长31.83公里(含IV级堤防23.41公里、5级堤防 8.42公里),构建了城南区、城北区、永安渡3个城市防洪 保护圈;已实施的河道治理工程:累计完成主要支流治理 31.02公里,中小河流治理105.64公里,并完成陈家溪重点 山洪沟防洪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同步推进,已实施道水、芭 茅溪、人潮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防洪非工程体系初 具规模,126处监测站点覆盖全域(含山洪监测站24处、水 库监测站102处),集雨量、水位、图像等多维度数据采集, 实现防汛预警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河流水系等基本情况进行概述
(2)对治理现状和面临形势进行分析
(3)论述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
(4)拟定实施方案
(5)测算投资需求并提出实施安排
(6)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分析
(7)提出保障措施
2、服务要求
2.1、完成《湖南省慈利县中小河流系统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水利局组织评审。
五、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规程规范
(1)《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3)《湖南省暴雨查算手册》(湖南省水文总站)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5)《防洪标准》(GB50201-2014)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8)《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SL/T792-2020)
(9)《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17)
(1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12)《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现更改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 、基本情况
慈利县地处张家界东部、武陵山脉东部边沿、澧水中游。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素有******街道、14个镇、10个乡,总面积3492平方公里。
慈利县自然水系发达,呈现“三山夹两水”的水系格局,除澧水干流外,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6条,其中一级支流27条,二级支流36条,三级支流27条,四 级支流6条,分属澧水和沅水两大水系。境内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 的河流有8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有112条。
截至2024年底,慈利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体系。防洪工程方面,建成大中型水库8座,已 建堤防总长31.83公里(含IV级堤防23.41公里、5级堤防 8.42公里),构建了城南区、城北区、永安渡3个城市防洪 保护圈;已实施的河道治理工程:累计完成主要支流治理 31.02公里,中小河流治理105.64公里,并完成陈家溪重点 山洪沟防洪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同步推进,已实施道水、芭 茅溪、人潮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防洪非工程体系初 具规模,126处监测站点覆盖全域(含山洪监测站24处、水库监测站102处),集雨量、水位、图像等多维度数据采集, 实现防汛预警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二、湖南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 、基本情况
( 一)自然地理
概述县域内水系治理相关的自然地理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土壤植被、地质矿产等。
(二)水文气象
概述县域水文气象特点。
(三)河流水系
概述县域内河流水系基本情况,包括河流数量、河流长度、 分布情况、河流特点及所处流域水系位置等。
表1-1 县(市、区)河流水系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所属 流域 水系 | 按流域面积分 | 按河流类型分 | ||||||||||
3000km2以 上 | 200~ 3000km2 | 200km2以下 | 平原河流 | 丘陵河流 | 山区河流 | ||||||||
条数 | 总长 (km) | 条数 | 总长 (km) | 条数 | 总长 (km) | 条数 | 总长 (km) | 条数 | 总长 (km) | 条数 | 总长 (k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所属流域水系按水资源分区的三级区填写,如湘江水系。
重点描述拟开展治理的中小河流及其干支流基本情况,包括流域面积、河长长度、河流坡降、流经位置、跨界类型、重要保护对象等。
(四)水利基础设施
简述县域内各类水利基础设施情况。
(五)经济社会
主要包括县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与拟治理河 流水系密切相关的人口、GDP、耕地面积(基本农田)、粮食产量等指标。
(六)洪涝灾害
概述洪涝水特征、频次、灾害成因,以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等发生的主要洪涝灾害事件和影响,统计2009年以来全县及中小河流受灾情况。
表1-2 县(市、区)洪涝灾害情况统计表
年份 | 全县受灾情况 | 其中中小河流受灾情况 | |||||||
受灾人口 (万人) | 农作物 受灾面积 (万亩) | 直接经济 损失 (万元) | 受灾 条数 (条) | 受灾 次数 (次) | 受灾 人口 (万人) | 农作物 受灾面积 (万亩) | 受淹城镇 (座) | 直接经济 损失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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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二、治理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防洪工程现状情况
分析县域内防洪工程现状情况,包括防洪工程建设情况, 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有防洪任务河段、治理达标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防洪能力分析
分析流域防洪体系建设情况和防洪能力提升情况,分析区域在行洪、蓄洪、分洪等方面的作用与能力。
(三)面临形势与挑战
分析区域功能定位、战略布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分析本县在流域治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四)相关规划
简述近年来县域规划、水网规划、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以及其他水利规划等相关内容。
(五)可行性与必要性
结合水网规划、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和河流特征等分析成片推进系统治理的可行性。
结合存在问题及治理需求,主要从提升行洪排涝能力、沟通水系、乡村振兴等角度,分析开展示范工作的必要性。
三、总体思路
(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本县实际,提出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示范县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县域内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统筹相关的主要支流、 山洪沟等水系治理,统筹防洪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多目标治理,干支并举、成片推进,推动流域与区域协同发展, 促进县级水网尽早建成达效。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要素整合;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整体推进、 措施集成;建管同步、完善机制等。
(三)治理范围与目标
针对河流水系特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突出薄弱环节,以 县级水网规划为依据,以县域内2~4条中小河流为纽带,结合与之相关的主要支流、山洪沟等水系规划与建设情况,从有助于构建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角度合理确定治理范围。确定的治理范围应综合考虑其对县域内外、流域上下游的影响。论述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预期总体目标和项目具体目标。
(四)总体布局
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谋划区域内水系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助力市县水网打通“最后一公里”,拟定区域水系洪涝水出路安排,提出示范片区工程体系布局。
四、实施方案
( 一)相关依据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有关规程规范;水利部相关文件;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成果等。
(二)治理单元
根据确定的治理范围划分治理单元。治理单元可根据中小 河流分布情况及其上一级河流情况划分为1个或多个。
(三)治理项目
分类谋划治理范围内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要支流项目、重点山沟项目和其他综合治理项目;治理范围内水库(水闸)新建(含加固、改造等)工程等项目。
(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按照“整河流推进、一条河流一个县一个项目”的原则铺排中 小河流治理项目,论述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主要工程量等,建设内容应明确区分中央资金支持部分和不支持部分。
(五)防洪非工程措施
从完善管理体制、防洪工程管理、监测预警及智慧化建设等方面提出非工程措施内容。
五、投资需求与实施安排
( 一)投资匡算
结合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类项目投资指标分类测算工程投资,分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的合理性。
(二)资金筹措方案
分析项目建设投资需求和可能,考虑地方财力条件,按中央投资、地方投资、社会资金等资金类别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三)实施安排
统筹考虑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提出各类工程安排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 、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分析
(一)实施效果分析
分析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以及对保障区域防洪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实施对干支流洪水风险传递与累积效应,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
提出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例如加强组织领导、要素保障、 落实资金、加强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严格绩效管理等方面。 用地用林、湿地、生态环境等要素保障部门应当出具******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资金渠道。
八、相关附件
包括项目批复(审查意见)、相关部门意见、资金筹措方案等证明性材料。
附表:1.县(市、区)河流基本特征表
2. 县(市、区)治理单元基本情况表
3. 县(市、区)分类项目统计表
4. 县(市、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图:1.流域水系图(需标明治理范围)
2. 县(市、区)水利工程图(需标明治理范围)
3. 示范县项目总体布局图
4.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布置图
5.其他相关图件
三、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报告编制 | 按照《湖南省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示范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省市县水利部门要求进行编制。 |
2 | 成果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有关技术导则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市级专家审查和完成水利厅组织的遴选。 (2)提交《慈利县中小河流系统治理示范县实施方案》及相关图纸,不少于3份(电子文件不少于1份);格式要求:图纸为dwg、psd、jpg格式;文本、附件等为word、pdf格式。 (3)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持有和拷贝,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
3 | 服务响应 | (1)服务响应: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工作期间,保证随叫随到。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进行答复,如有必要,应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配合采购人做好参加全省遴选。 (5)编制署名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6)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编制成果。 (7)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方案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编制要求; 2)提交的成果图纸、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方案成果的。 |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1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水利局组织评审。完成省水利厅组织的遴选。 |
2 | 服务地点 | 慈利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应根据编制提纲、技术要求和采购需求,报价应包括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
4 | 付款方式 | ******水利局评审和省水利厅遴选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
5 | 合同条款 | 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
6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成交金额降价 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成交金额的差额。 |
7 | 服务要求 | 按照******水利局审查和省水利厅组织的遴选。 |
8 | 验收要求 |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精神及编制提纲要求,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认可。 |
9 | 知识产权 |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双方共同所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该项目中拥有成果文件的使用权。成交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一旦使用其成果文件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
10 | 保密要求 | 1、供应商(含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供应商应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2、供应商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有关的信息均为保密内容。供应商须建立规范的保密制度,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确保保密内容安全。由于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冒用、误用或违法使用数据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
11 | 廉政要求 | 供应商自觉遵守廉政要求,承诺在项目投标响应及实施阶段,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
五、编制依据
标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规程规范
(1)《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3)《湖南省暴雨查算手册》(湖南省水文总站)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5)《防洪标准》(GB50201-2014)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8)《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设计规范》(SL/T792-2020)
(9)《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17)
(1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
(12)《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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