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就其单位废灭火器进行竞价处置。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处置货物回收资质的回收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废灭火器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徐州市。
二、合格竞价价响应回收商的条件
1、回收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企业的网页截图;
3、回收商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回收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回收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参与回收活动;
6、回收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采购内容
1、回收处理内容:本单位产生的各类规格型号的废旧灭火器。主要为干粉灭火器,但不排除有水基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2、标的物清单:
废旧物资名称 | 单位 | 重量 | 备注 |
废灭火器 | 公斤 | 90000 | 本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产出为准。 |
清单内的数量为预估处理量,仅作参考,实际回收处理将分批次开展回收,具体各批次回收日期以经办人的通知为准,回收重量以实际产出为准。
废灭火器各型号预估数量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1号线数量 | 2号线数量 | 3号线数量 | 小计 |
水基灭火器 | 3L | 瓶 | 2 | 20 | 1 | 23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2公斤 | 瓶 | 0 | 2 | 0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3公斤 | 瓶 | 0 | 2 | 0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7公斤 | 瓶 | 123 | 166 | 0 | 289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30公斤 | 瓶 | 28 | 15 | 6 | 49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40公斤 | 瓶 | 12 | 0 | 0 | 12 |
干粉灭火器 | 3公斤 | 瓶 | 11 | 2 | 3 | 16 |
干粉灭火器 | 4公斤 | 瓶 | 906 | 908 | 394 | 2208 |
干粉灭火器 | 5公斤 | 瓶 | 3996 | 5978 | 3130 | 13104 |
干粉灭火器 | 6公斤 | 瓶 | 1 | 34 | 91 | 126 |
干粉灭火器 | 7公斤 | 瓶 | 6 | 0 | 0 | 6 |
干粉灭火器 | 8公斤 | 瓶 | 4 | 42 | 0 | 46 |
干粉灭火器 | 20公斤 | 瓶 | 31 | 2 | 12 | 45 |
干粉灭火器 | 30公斤 | 瓶 | 15 | 0 | 0 | 15 |
干粉灭火器 | 35公斤 | 瓶 | 12 | 15 | 6 | 33 |
干粉灭火器 | 70公斤 | 瓶 | 2 | 0 | 0 | 2 |
悬挂式干粉灭火器 | 8公斤 | 瓶 | 273 | 0 | 0 | 273 |
总计 |
|
| 5422 | 7186 | 3643 | 16251 |
本清单所列灭火器数量(含空瓶约300瓶)为预估量,仅作为报价参考,最终数量以实际产生为准。 |
3、计重及计价方式:计价按照各灭火器规格型号进行计重计价。例:3公斤型号干粉灭火器、3升型号水基型灭火器,则以3公斤作为该型号灭火器重量计价,二氧化碳灭火器同样按照此方法计重、计价。
四、处置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回收地点:徐州地铁1、2、3号线车辆段,或徐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具体回收地点以经办人通知为准。回收当日按经办人要求于当日至各回收点位完成回收工作。
2、回收方式:按出售人要求,到废旧物资存放现场进行回收,自行装车运输,并须按要求提供废旧物的收集容器。
3、回收时间:接到出售人回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完成回收,回收当日按经办人要求于当日至各回收点位完成回收工作。
4、回收频次:6次,不排除有临时回收处理工作。具体回收频次以经办人通知为准。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的所有费用均由回收商承担,包括且不仅限于废旧物资的处置、包装、装卸、运输、管理、人工(搬运、拆卸、分拣等一切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次报价按照各类型灭火器瓶身型号公斤数以每公斤的单价进行报价。
六、废旧货物的付款方式
回收现场计量后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当批次废旧物资完成回收后,回收商将当批废旧价款的100%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售人单位账户,出售人在收到足额款项后于60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计税发票并交给回收商。
七、竞价文件及响应方式
(一)、响应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7 月 31 日,上午9:00—11:00整,下午13:00—16:00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回收商在获取竞价文件时需填写《报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详见“第一章:附件1:报名格式”,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当面递交)提交给本项目的出售联系人。若采用 电子邮件( ****** )方式报名,请与出售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3、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徐萧路88号徐州地铁杏山子车辆段综合楼920室;
4、截至本次公告报名截止时间,若报名并确认通过的回收商不足3家,出售人将重发公告。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8 月 4 日9时30分 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徐萧路88号徐州地铁杏山子车辆段综合楼903室。
(三)、竞价规则和要求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8 月 4 日9时30分。
2、报价梯度: 0.01 元;
3、报价轮次: 二轮 ;
4、报价有效期: 30天 ;
5、其他规则或要求:
(1)第二轮报价的最高价必须高于第一轮报价的最高价;
(2)报价加价幅度应为报价梯度的整数倍;
(3)第二轮报价完成即竞价结束;
(4)各回收商应对误过竞价时间负全部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竞价响应函
(2)响应回收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信誉承诺书;
(6)其他补充资料;
格式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一正一副两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回收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竞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
(3)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回收商名称等。
3、出售人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报价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回收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回收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出售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回收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回收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回收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回收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回收商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无效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无效文件不参加评审:
1、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响应人公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响应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4、响应文件附有出售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能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合同签订
评审结果通过后,出售人将与成交回收商其签订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承诺的回收单价根据出售人通知上门进行回收。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评审办法
出售人授权评审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符合要求的,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处置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为最高价的回收商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高价响应回收商超过一家时,先提交报价的排序在前。
十一、竞价会程序
1、资格审查阶段:评审小组对各回收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或擅自修改文件、合同条款的回收商,将取消其竞价资格。
2、主持人在竞价会现场当场公布第一轮报价情况。
3、确定竞价结果:按照竞价程序、规则和评审办法最终确定本次竞价的成交人。
十二、凡涉及竞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徐州地铁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出售人不负责通知未中选的响应回收商及解释其落选原因。
十三、本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徐州地铁官网(******)。
十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