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2025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一)建设规模16000亩(计划),主要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火烧坪、榔坪、渔峡口、资丘等地(计划)。
二、服务内容
2025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一)的勘测设计及审查报批,包括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等。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供项目区1:2000实测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提供工程实施区1:500实测地形图和正射影像图、现场原始地形地貌图片资料;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及预算书等。(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进行实飞实测)
四、勘测、设计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五、适用规范标准
1.工程测量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工程测量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设计人在工程测量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工程测量设计。设计人在工程测量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③《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⑤《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⑥《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⑦《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⑧《水工砼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⑨如有新定额、新规范按最新定额、规范执行
六、计划服务周期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包含勘察测绘成果、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
七、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140万元,最高比率3%。(招标时只招标比率,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建安工程费乘以投标比率计算(不含二类费用),实际建安工程费以省下达数为准,投标单位需要考虑风险。实际结算最高不得超过140万元。)
2.报价:报价 元,最高比率 %。(最多保留2为小数,如:“报价139.07元,最高比率2.98%”,超过3%作无效标处理。)
八、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本项目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须具备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或培训上岗证或职称证;
(3)拟派上述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专业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连续)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付款方式
项目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并提交工作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预算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后期服务完成并且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
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共分2个项目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包或两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若同时中标一个或两个包,需承诺放弃其中一个包,保留一个包。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7.1 | 报价修正规定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8.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1 | 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 ?******委员会以 (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 | ?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3.评标期间,******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
9.2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商务技术评审
******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计分办法及复核
(1)******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3.******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15.******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8.******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3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4 | 进口产品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
5 | 实质性要求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6 | 围标串标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7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价格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勘测或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委员会将不予采信。类似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等) |
项目团队成员 | 14.00 | 1.项目管理机构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的得5分。 2.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人员中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②人员中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③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满分3分。 备注:同一人具有上述不同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不可兼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
技术部分 (70分)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 8.00 | 根据投标人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善、逻辑思维是否正确、节点把控是否准确、项目所在地现状分析是否深入、以及方案的针对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方案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8分;方案较全面、比较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5分,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勘测实施方案 | 18.00 | ①方案是否满足招标人的建设意图,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特点描述是否准确到位进行评审,描述准确到位的得4分;描述比较准确的得2分,描述不准确到位得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②项目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明确的得4分,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较明确的得2分,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不明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③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基本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2分,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④根据投标人对勘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分析到位且准确合理的得4分,分析基本到位且基本准确合理的得2分,分析不到位且不准确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针对重难点问题,是否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解决方案合理的得2分,解决方案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勘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 | 5.00 | 根据勘测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管理制度及措施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5分,管理制度及措施较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3分,管理制度及措施不科学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设计实施方案 | 17.00 | ①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方向、思路合理明确的得4分,设计方向、思路较合理明确的得2分.设计方向、思路不合理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②设计成员配备完整分工合理,任务划分明确的得4分,设计成员配备较完整,分工较合理,任务划分比较明确的得2分;设计成员配备完整分工不合理,任务划分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对设计工作任务分析到位,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准确合理的得4分,对设计工作任务分析比较到位,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比较准确合理的得2分,对设计工作任务分析不到位,项目重难点问题分析的不够准确合理的得1分; ④针对重难点问题,有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得2分,提出解决方案不够合理的得1分,未提出解决方案的不得分; ⑤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必须合理科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设计变更,提供详细承诺书的得3分。 | |
设计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 | 5.00 | 根据设计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对比评审;方案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5分;方案科学较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科学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工程造价控制及保证措施 | 6.00 | ①有投资目标承诺的得2分; ②工程投资控制及控制措施具体详细性,可行性高的得4分,工程投资控制及控制措施具体详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工程投资控制及控制措施具体详细性,可行性低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 | 4.00 | 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后续勘测设计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保证措施,具体内容详细,可操作性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4分,具体内容比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2分,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对本工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4.00 | 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执业承诺 | 3.00 | 具有安全制度及承诺、廉洁承诺、风险防范制度及承诺的各得1分,满分3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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