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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3-20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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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HD-CG-******

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50000,850000,850000,770000,750000,750000,604000,604000,570000,5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备注: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0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备注: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00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34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备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00元。

标项四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7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巴州、吐鲁番市、哈密市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5家。
   备注: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770000元。

标项五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等5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4家。
   备注: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750000元。

标项六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34家。
   备注: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750000元。

标项七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604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巴州、乌鲁木齐市等6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
   备注: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604000元。

标项八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数量:28
   预算金额(元):604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等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8家。
   备注: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604000元。

标项九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数量:27
   预算金额(元):5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等4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7家。
   备注: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570000元。

标项十
   标项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
   数量:27
   预算金额(元):5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博州等5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27家。
   备注:第十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 57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4、5、6、7、8、9、1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标项 1、2、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7、8: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6、9、1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9、10】
(1)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联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投标人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检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近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1日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21-A-45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凤汝、仲娇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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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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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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