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新能源汽车配件40万件、太阳能边框1600吨、门窗卫浴1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相关要求,对年加工新能源汽车配件40万件、太阳能边框1600吨、门窗卫浴1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加工新能源汽车配件40万件、太阳能边框1600吨、门窗卫浴160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街道伏牛路与日月潭路交叉口路东50m
5建设内容:******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街道伏牛路与日月潭路交叉口路东50m******有限公司3栋厂房建设年加工新能源汽车配件40万件、太阳能边框1600吨、门窗卫浴1600吨建设项目,项目租赁3栋标准化厂房,建成挤压时效车间、喷涂车间、阳极氧化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将外购铝棒经挤压、时效、铣型、抛光、表面处理(喷涂或阳极氧化)等工序制造成汽车铝制支撑杆、悬挂臂,太阳能边框、门窗边框、卫浴水管等五金配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和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的短暂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后,影响较小。
2运营期:
废气包括挤压时效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机加粉尘,喷塑粉尘、固化有机废气,酸洗氧化和硫酸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等;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固废包括非药剂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机加粉尘、污水站污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机加产生的铝材边角料、机加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危废包括固化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处理产生的槽渣、药剂包装物等。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挤压时效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机加粉尘,喷塑粉尘、固化有机废气,酸洗氧化和硫酸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等。挤压时效天然气、固化天然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后,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旋风+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后,与喷塑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酸洗氧化产生的硫酸雾通过槽两侧设置集气装置,管道集气后经酸雾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集气排入酸雾吸收塔处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唐河县第四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唐河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一般固废包括非药剂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机加粉尘、污水站污泥收集至一般固废间(50m2),定期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等厂家定期更换;机加产生的铝材边角料、机加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危废包括机加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固化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表面处理产生的槽渣、药剂包装物等,收集至危废暂存间(10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5)地下水:储罐区、表面处理区、污水站和危废间等加强源头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污染;加强基础和地面的硬化、防渗,减少入渗等污染。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强化硫酸雾收集和处理,减少大气沉降;加强氧化槽管理,落实基础和地面的硬化、防渗措施,减少垂直入渗。项目对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风险:原料区、储罐区和氧化槽槽基础和地面的硬化、防渗,酸类储罐等设置围堰,其他药剂设置金属托盘,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安全管理
四、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和报告书初稿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和报告书初稿电子版见公示附件,报告书纸质版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周 联系电话:******
(3)电子邮件:******8@qq.com
2.环评实施单位
(1)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
(3******街道建设路东段试采家属院08号
(4)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公众意见表-附件1.doc
辉熠铝业文本.pdf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