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太仓市双凤镇维新村,占******有限公司(主要加工制造铝箔胶粘带,原料主要为铝箔、丙烯酸、醋酸乙酯、乙烯)、木材厂(木材切割,******居住用地、社区公园,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送检44个土壤样品(含4个对照点样品);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口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分层采样(分别采集水面以下50cm、监测井底部水样),共采集送检12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品)。本次调查,S2/GW1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期间1A01/2A01共点,S1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期间1A02共点,S5/GW3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期间1D01/2D01共点。
综合分析特征污染物的毒性、检测方法,最终确定土壤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45项、铝、钴、锰、锌、甲醛、丙酮、苯酚、醋酸乙酯、石油烃(C10-C40)、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硫化物、3-氯苯胺、4-氯苯胺;地下水水面以下50cm样品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45项、铝、甲醛、丙酮、挥发酚、钴、锰、锌、醋酸乙酯、石油烃(C10-C40)、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硫化物、溴化物、3-氯苯胺、4-氯苯胺、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监测井底部水样检测项目主要包括:GB36600-2018表1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
地块内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在7.49~8.83之间,共检出18项污染物(砷、汞、铜、铅、镍、镉、锰、锌、钴、铝、硫化物、氯乙烯、硝基苯、4-氯苯胺、苯并(a)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且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地下水水面以下50cm样品pH值检测范围在7.0~7.3之间,共检出22项污染物(砷、汞、铅、镍、钠、钴、锰、铝、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硝酸根离子、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氟离子、溴化物、四氯乙烯、石油烃(C10-C40)),浊度、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的检测结果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饮用地下水,因此上述三个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其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监测井底部水样仅检出1项污染物(四氯乙烯),检测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地块档案,记载地块基本信息,如地块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地块主要生产活动、地块使用权、土地利用方式及地块污染物类型和数据量、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等,保存具有考查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记录,规范现阶段地块内的开发利用行为,为今后的开发活动提供土壤、地下水环境历史资料支持。
(2)建议地块责任方做好地块管理工作,严防外来污染堆土及固废进入本地块,避免外来堆土及固废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3)本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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