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子公司)现就衡水精臻环保焚烧车间2号库东侧voc活性碳箱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具有此项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概况和招标范围
名称:衡水精臻环保2号库东侧voc活性碳箱改造项目。
规模:2号库东侧VOC系统活性炭箱长4.6米*宽3.5*高2.6米,箱体总长6.95米;封头1.1米,进口方1.23*1.23米;出口圆φ1.2米。箱体厚度≥1.5cm;含蜂窝活性碳(活性碳用量和层数需要按环评和规范要求满足10万风量的排放检测值)。
本项目预算:9万元,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天内,按照招标单位设备维修部位完成竣工验收要求。供应商投标前必须踏勘现场或熟悉精臻公司设备,现场联系人:张赛;联系电话:******。
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总合同款的30%,即为预付款。到货后支付总合同款的30%,即为到货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剩余总合同款的10%,为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18个月)结束后10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服务质量: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质量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8个月。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材料施工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报价要求及中标方式
本次服务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采购人将根据二次选取中标供应商。满足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将直接从有效供应商中选取中标供应商。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8:30;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3)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8:30;
(4)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章,请各供应商在接到该函件后积极准备,并将上述资格要求文件及签字盖章的报价函、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明细表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上传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文件名: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名称。
附件:报价函、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明细表、排放指标要求、图纸、合同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